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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须尽快将核安全法纳入立法程序
来源:新京报发布时间:2012年03月13日作者:
报告提出中国须尽快将核安全法纳入立法程序
《2012高技术发展报告》中提出,日本福岛核事故短期内引起了恐慌,总体上看,不会影响全球核电发展的大趋势。
该报告提出,中国必须尽快将《原子能法》或《核安全法》纳入相关立法程序。
目前,一些核电站的业主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同属一家,这样的管理方式难以保证核能安全。报告建议,构建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独立的强力监管机制,引入相关方参与,避免以个别利益集团利益代替国家利益。同时,修订《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。
报告中还指出,由于全球石油低成本时代行将结束,核电启动又是必然。但核电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,就是核废料处理。寻找安全的地点存放是目前最现实可行的办法,但处置厂选址、核废料运输、技术条件和公众接受程度都面临困难,而且还存在超长期安全管理的问题。